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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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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知 | 关于2024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
发布时间: 2025-04-07 浏览次数:

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4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(第一批)工作的通知》的相关要求,现结合实际,制定2024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为加强对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,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,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有关领导、指导和考核工作。

组  长:王  琼  张  震    

成  员:唐  俊   毛晓文  叶新新   简少明  

     汤  婕   方连城  王  振  程文瀚

秘  书:曹  丽

二、分流对象

我院2024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在籍在校本科生(不含休学、保留入学资格及保留学籍的学生)。

三、招收专业

环境科学、环境工程

四、分流原则

1.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,办学条件、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情况,确定各专业的人数规模和班级数量。

2. 坚持学生自愿、学院统筹的原则,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,结合自身学习情况,填报专业分流志愿;学院结合分流专业及各专业人数设置进行分流。

3. 专业分流按照“成绩优先、遵循志愿”原则,将学生第1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作为专业分流的排序依据,遵循专业志愿顺序,依次录取。第1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,按高等数学Ⅰ(A)成绩高分优先排序,如仍排序相同,则按《环境学概论》成绩高分优先排序。若未修过或未通过以上两门课程,按0分计算。

五、招收人数

专业

人数

环境科学

60

环境工程

60

六、专业分流程序

1.制定方案。4月8日,确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,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。

2.分流动员。4月8-9日,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进行专业分流动员。

3.志愿填报。4月9-10日,学生填报志愿表(附件1)。按照意向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填写专业,4月10日下午17: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把志愿表报到学院。每位学生只能填报所在类内的专业,按照第一志愿、第二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填写专业,且不得相同、不得空白。不得更改上交后志愿申请表中的信息。

4.学院研究。4月11日,学院就学生分流结果进行讨论、研究和确定。

5.结果公示。4月11-14日分流结果院内公示。

6.结果上报。4月15日前专业分流结果报教务处。


资源与环境学院

2025年4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