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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方案
发布时间: 2024-05-08 浏览次数:

根据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》(校研字〔2020〕18号)有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现制定学院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方案:

一、审核对象拟于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士研究生生导师、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(博士),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。

二、基本要求

(一)政治素质过硬,师德师风优良,治学严谨,身体健康,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,社会服务贡献突出,经费充足。

(二)招生年龄:教授原则上不得超过 59 周岁(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,下同),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。

(三)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,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:

1.主持在研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;

2.2023年度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;

3.尚在首聘期的校高层次引进人才。

(四)不满足(三)中基本条件的,但具有项目结余经费足以保障研究生培养的,可申请专业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。

三、审核程序

)个人申请拟招生的导师根据学院要求,于5月17日前提交资格申请表纸质档(附件1)至研究生B楼2001室,汇总表电子档(附件2)发送至gzf2016@ahau.edu.cn邮箱。

)学院审核。申请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,(附件2)公示无异议于5月2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。

)学校备案。审核结果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学院严格按照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》、《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(暂行)》中的相关规定,坚持标准,规范程序,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导师资格审核工作。

(二)学院对存在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》中“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”、《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(暂行)》中“第四章 禁行行为”所列情况的导师,应给予相应的减招、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建议。

(三)学院上报名单经学校审核后,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导师,将按照审核不通过处理。


资源与环境学院

2024年5月6日


附件:1.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

2.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